地 方 志
地方志的意思
地方志
(1) 地方上的大事年鉴
英
地方志 引证解释
⒈ 即方志。记载某一地方的地理、历史、风俗、教育、物产、人物等情况的书,如县志、府志等。
国语词典
地方志
记载一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气候、产物、史迹与人文现象的书,称为「地方志」。也作「方志」。
地方志造句
1.清代地方志中保存了两份“唐蕃会盟碑”文本,是时人据碑刻西面右半部分盟约的汉文而录。
2.借此时机,“北京地理”栏目在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支持和帮助下,将进行一次京郊方言的调查,以语言地理学的方式为北京声音写影、存档。
3.惟有明清两代海南的地方志和地理总志有各种说法,也多为数千年后的揣测之词,莫衷一是。
4.民国五年,教育部合同内务部谘文各地编纂地方志,给予推动。
5.地方志里当然不只有数据,那些由迁徙重新完成的土地资源占用,潜江县“占田多者皆流寓豪恣之人,土著者反为其佃仆,贫弱受累,赋役不均”。
6.山志是地方志中专志的一种,编纂历史源远流长。
7.“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是一应俱全的全面系统准确的社会综录,具有完整的权威性和资料性,是政府信息工程的重要工具书。
8.照着地方志的原话是“人烟浩熙攘,海泊辐凑”。
9.地方志中有关于这次旱灾的记载。
10.作者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搜集资料,包括正史、稗史、地方志、碑碣、家谱、民间故事、民歌民谣及近现代人的史学论著,历时三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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