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旨
本旨的意思
本旨
亦作'本指'。亦作'本恉'。 原意。 主旨。本旨 引证解释
⒈ 亦作“本指”。亦作“本恉”。
⒉ 原意。 《史记·张耳陈馀列传》:“﹝泄公﹞问张王果有计谋不。
引高 ……具道本指所以为者王不知状。”
汉蔡邕《月令问答》:“前儒特为章句者,皆用其意传,非其本旨。”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皆由为政不能节之,遂使非法之寺,妨民稼穡,无业之僧,空国赋算,非大觉之本旨也。”
宋陆游《跋南城吴氏社仓书楼诗文后》:“人不可知,吝则嗇出,贪则渔利,怠荒则废事……惟学则免是三者之患,而社仓虽百世可也。此吾兄弟之本指。”
清李慈铭《王选<续古文辞类纂>跋》:“姚氏之书,本不必续者也……盖自为一家之学而已,非甄综古人也。祭酒乃自乾隆至道光已得三十九家,非姚氏之本恉矣。”
章炳麟《文学说例》:“前世著述,其篇题多无义例……穿凿者或因缘生义,固无当於本恉也。”
郭沫若《文艺论集续集·孤鸿--致成仿吾》:“如他不赞成早期的政治革命之企图,我觉得不是马克思的本旨。”
⒊ 主旨。
引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二章第四节:“‘从容中道’,这就是《中庸》的本旨。”
国语词典
本旨
原有的或主要的宗旨、意向。
如:「该校教育的本旨在培养国小师资。」
本旨造句
1.一概以美人香草解之,殊乖本旨。
2.玄奘认为此经在国内虽已有译本,但容量不全,误漏甚多,如果选译,难免阉割原文,有失本旨。
3.另外,逃税罪罪状的重新设计使得人们重新审视逃税行为的本旨等问题,因此,逃税罪罪状的新设计是刑事立法史上里程牌式的标志并非是“过誉”之词。
4.政府以本旨未达,正在踌躇审议。
5.这不仅伤害了一部分学生的教育权,也与教育的本旨背道而驰。
6.这就涉及到公权力部门的存在本旨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而提供公共服务,还是为了争取和扩大自己的部门利益不惜坐视矛盾恶化。
7.正直是为人最良之品性,且为处世之最良法,与人交接,一以正直为本旨。正直二字,实为信用之基。
8.调研中,有观点认为,若分开处理违背了刑附民诉讼制度设计之本旨,浪费司法资源;也有观点认为,当事人从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符合情理,应拥有程序选择权。
9.实施地方自治的国家,更当重落实区域自主的本旨,排除人口分布之失衡现象。
10.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他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