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挟书律 挟书律的意思
jiā shū

挟书律
简体
拼音 jiā shū lǜ
注音 ㄒ一ㄝˊ ㄕㄨ ㄌㄩˋ

挟书律的意思

挟书律 [jiā shū lǜ]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

挟书律 引证解释

⒈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颜师古注引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


国语词典

挟书律 [jiā shū lǜ]

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的法令。《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唐.颜师古.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也作「挟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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